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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分:[10.00]
得分:
1. 機關承辦、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 3 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 3 年內與 職務有關之事務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2.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,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知有利益衝突者,應告知政風單位由其接手處理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3.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以「不法利益」為限,即使「合法利益」亦在本法規範之列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4. 何者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為防止行為人形式上迴避,所規定之禁止態樣?
  1. 假借權力圖利之禁止
  2. 關說、請託之禁止
  3. 交易行為之禁止
  4. 舉報行為之禁止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5.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,下列何者屬該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4 款所稱之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?
  1. 招待券
  2. 住宿券
  3. 專利權
  4. 職員證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6. 公職人員知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之迴避義務者,應停止執行,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7. 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於自行迴避前,對該項事務所為之同意、否決、決定、建議、提案、調查等行為效果為何?
  1. 無效
  2. 有效
  3. 應由該經辦主管判斷
  4. 應回歸由各該相關法律判斷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8.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,若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即不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9. 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規範情節重大者,應報請監察院逕行降免,並核轉考試院依法處理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10. 各級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幾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?
  1. 二親等
  2. 三親等
  3. 四親等
  4. 五親等
配分:[10.00]
得分:
1. 何者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為防止行為人形式上迴避,所規定之禁止態樣?
  1. 假借權力圖利之禁止
  2. 關說、請託之禁止
  3. 交易行為之禁止
  4. 舉報行為之禁止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2. 各級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幾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?
  1. 二親等
  2. 三親等
  3. 四親等
  4. 五親等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3.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,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知有利益衝突者,應告知政風單位由其接手處理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4. 公職人員知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之迴避義務者,應停止執行,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5.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補助、買賣、租賃、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6.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利益,由當事人決定利益型態與範圍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7.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,下列何者屬該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4 款所稱之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?
  1. 招待券
  2. 住宿券
  3. 專利權
  4. 職員證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8. 關係人涉及利益衝突之各層面,哪項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之關係人呢?
  1. 二親等以內親屬
  2. 三親等以內親屬
  3. 信託財產之委託人
  4. 四親等以內親屬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9. 校長不得任用與其外甥女為該校之職員或命該教師兼行政職務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10.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,若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即不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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