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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分:[10.00]
得分:
1. 招標機關以廠商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等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終止契約,隨即公告招標。以下何者為非?
  1. 招標機關雖尚未將原廠商刊登政府採公報,機關再次招標時,該廠商仍可投標。
  2. 機關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,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,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。
  3. 機關以廠商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等至為明顯而終止契約雖尚未將之刊登政府採公報,該工程再次招標時,機關即可拒絕其投標。
  4. 招標機關雖尚未將原廠商刊登政府採公報,機關再次招標時,如拒絕該廠商投標,廠商可提起異議、申訴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2. 廠商如被機關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,則該廠商被拒絕往來前,已與機關簽訂之契約是否仍然有效?
  1. 該廠商被拒絕往來前已得標或已簽約之案件(包括分包契約),不得繼續履約。
  2. 該廠商被拒絕往來前已得標或已簽約之案件(包括分包契約),由該廠商保證人繼續履約。
  3. 該廠商被拒絕往來前已得標或已簽約之案件(包括分包契約)仍得繼續履約。
  4. 以上皆非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3. 機關辦理採購,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,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,以下敘述何者正確?
  1.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。
  2.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三分之一。
  3.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。
  4.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,其尾數不足一日者,以一日計。但不得少於十日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4. 廠商涉有違反政府採購法,經檢察官偵查後,以「緩起訴」論處,由機關審酌緩起訴處分書所述事實,如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,即使緩起訴,仍有該條之適用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5. 某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財物採購,如於100年8月31日公告,100年9月8日開標,廠商對招標文件得提出異議之期限何者正確?
  1. 100年9月3日
  2. 100年9月9日
  3. 100年9月10日
  4. 以上皆非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6. 廠商如被訂約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,除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112條之1規定所列情形外,該廠商於拒絕往來期間內,不得參加全國各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7.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,犯第87條至第92條之罪,下列所述何者正確?
  1. 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,機關即應依本法第101條、第102條規定程序刊登政府採購公報。
  2. 第一審雖為無罪之判決,後經判決有罪定讞者,亦應依前開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,否則既失衡且有違公共利益。
  3. 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2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,嗣經判決無罪確定者,依本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但書規定,應註銷之。
  4. 以上皆是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8. 採購法第101條所稱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,如契約另無規定,得由機關自行認定之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9. 採購法第101條所稱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,如契約另無規定,得由機關自行認定之。
 
配分:[10.00]
得分:
10. 廠商為配合機關使用需求,就尚未完成驗收合格之工程,同意機關使用。為避免先行交付使用之工程,於驗收前遭受毀損滅失,茲生責任歸屬之爭議,下列所述何者正確?
  1. 工程雖未驗收但已移交使用,依契約規定,驗收前由廠商負保管責任,故風險應由廠商承擔。
  2. 工程雖未完成驗收,但機關既以使用,故風險應由機關承擔。
  3. 工程既未完成驗收,風險由機關與廠商共同承擔。
  4. 廠商同意機關使用之工程,就該部分先行辦理部分驗收,驗收合格後起算保固期,遭受毀損滅失爭議時,依保固規定判明責任歸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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